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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43)

买宠物被骗签合同逼着买狗粮

针对你遇到的“买宠物被强制捆绑购买狗粮并约定高额违约金”的问题,可按以下步骤处理: 一、法律定性 该合同中的“强制购买10个月狗粮”“1800元违约金”条款属于不公平格式条款,同时商家存在隐瞒关键信息、强制交易的行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法典》相关规定: 1. 你享有自主选择权,商家不得强制搭售商品; 2. 未明确提示的格式条款可主张不成为合同内容; 3. 违约金金额明显超过实际损失(如仅买1个月狗粮,商家损失有限),可请求法院调整或认定无效。 二、具体处理步骤 1. 收集证据 - 保存合同、付款记录、与店员的沟通记录(含推销狗粮、签合同的过程); - 记录商家要求“买满10个月”的通知(如聊天记录、电话录音)。 2. 优先协商 - 明确告知商家:强制购粮条款无效,要求解除后续购粮义务、解绑软件,拒绝支付违约金; - 协商过程注意录音,固定商家“隐瞒条款、强制交易”的证据。 3. 向监管部门投诉 - 拨打12315热线或通过“全国12315平台”提交投诉,说明商家“强制搭售、格式条款违法”; - 市场监管部门会介入调解,查处商家的违法行为。 4. 法律途径维权 - 若商家坚持索赔,可向法院起诉,主张合同相关条款无效,并请求驳回其违约金要求; - 此类案件中,法院通常会认定不公平条款无效,或大幅调低违约金。 三、风险提示 无需担心“不履行合同会影响信用”,此类不公平条款本身不具备合法约束力,商家起诉后法院也不会支持其不合理诉求 ...展开
用户:匿名 消费者维权 | 2025-11-29 14:31:58

请问律师

1. 婚前男方转款30万及房屋归属问题 - 该房屋是女方婚前全款购买,本身属于女方婚前个人财产。 - 男方婚前转的30万,因无书面约定(仅口头说“房子是两个人的”),需结合转款性质判断: - 若男方主张是“购房出资款”,因无证据证明双方约定房屋共有,法院可能认定为赠与或借款(需男方举证是借款);若认定为赠与,离婚时通常无法要回;若认定为借款,可主张返还本金。 - 若无法证明转款性质,法院大概率不支持男方分割房屋或要回30万。 2. 婚后装修款20万的分割 - 装修属于对女方婚前房屋的添附,离婚时通常按装修的现存价值进行补偿(需评估装修残值)。 - 2021年装修至今(2025年)已有4年,装修会折旧,补偿金额会低于20万。 3. 婚后卖地分款20万的分割 - 村里卖地的分配款是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男方擅自取现花费,离婚时需向女方补偿对应份额(通常为10万)。 4. 小额取现的证据与转移财产认定 - 男方需提供花费途径的证据(如消费记录、凭证等),证明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若无法举证,法院可能认定为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 转移财产的认定标准:以“恶意减少夫妻共同财产”为核心,比如取现后用于个人挥霍、隐匿财产,而非家庭合理开支。 ...展开
用户:匿名 财产分配 | 2025-11-29 10:44:50

口头谈好离婚,下面走什么流程,最保险!

第一步:立即委托专业离婚律师,起草详细的离婚协议 1. 协议需明确的核心内容: - 财产分割:100万现金+108万年薪的支付时间、方式;房产、公司的归属(需明确公司股权变更细节、公司欠她300万借款的处理方案); - 子女抚养权:明确抚养权、抚养费(如有)、探视权; - 履行义务的时间节点:例如股权变更、房产过户、借款清偿的具体期限; - 违约责任:约定若对方反悔/不配合履行的赔偿责任(如违约金、损失赔偿)。 2. 律师的作用: - 核查公司股权、房产的权属状态,避免隐藏债务/权利瑕疵; - 设计“夫妻变更免税”的合规操作方案,降低税务成本; - 确保协议内容符合法律规定(避免因条款无效导致后续) 第二步:签署协议并进行公证/律师见证 1. 与对方在律师见证下签署离婚协议(或到公证处办理协议公证),固定双方的约定; 2. 若涉及公司股权变更,可同步起草《股权转让协议》,与离婚协议配套签署(需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的规定)。 第三步:逐步履行协议中的义务(优先完成核心变更) 1. 先办理“不可逆转”的权属变更: - 优先完成公司股权变更(到工商部门办理股东变更登记); - 同步启动房产过户的前期手续(准备材料、申请办理); - 对于300万公司借款,需明确清偿方式(如从她应得款项中抵扣、公司分期偿还等),并签订补充协议。 2. 支付款项的节奏: - 建议分阶段支付(如股权变更完成后支付部分款项,房产过户完成后支付剩余),避免先付款后对方不配合履行。 第四步:所有义务履行完毕后,办理离婚登记 1. 携带已公证/见证的离婚协议、身份证、结婚证等材料,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 若履行过程中对方出现反悔,可依据已签署的协议向法院起诉,要求继续履行或追究违约责任。 ...展开
用户:匿名 结婚离婚 | 2025-11-24 08:09:05

父母以孩子有精神病为由准备报警或者送医院里

1. 父母行为的合法性边界 根据《精神卫生法》《民法典》,父母作为监护人虽有保护子女健康的义务,但强制送医需满足严格条件: ​ - 需经两名以上精神科执业医师诊断,确认存在“自伤/危害他人安全的现实危险”; ​ - 无医院诊断证明的情况下,父母以“精神病”为由强制送医/报警,涉嫌侵犯人身自由,可能构成民事侵权。 ​ 2.客户明确无精神问题且无诊断证明,依法享有: ​ - 人身自由权(《宪法》第37条); ​ - 拒绝非必要医疗的自主决定权 - 对父母侵权行为的救济权(如起诉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二、即时应对措施 1. 证据固定 ​ - 保存父母威胁、刺激的沟通记录(聊天、录音); ​ - 记录自身行为正常的证据(工作/社交记录、他人证言); ​ - 若被强制送医,立即向医疗机构申请重新鉴定,并联系近亲属/律师介入。 ​ 2. 法律救济途径 ​ - 报警并明确拒绝强制送医:向警方说明无精神问题、无诊断证明,要求警方记录父母的不当行为; ​ - 申请临时保护措施: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父母实施强制送医等行为; ​ - 提起民事诉讼:主张父母侵犯人身自由,要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 - 若父母持续胁迫,可向社区居委会/妇联申请调解,明确行为边界; ​ - 若怀疑父母被控制,可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提供相关线索,请求调查是否存在涉诈/胁迫情形。 ...展开
用户:匿名 人身伤害 | 2025-11-21 17:01:23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

赔偿项目及金额预估 ​ - 医疗费:以实际发生的医疗票据为准; ​ - 误工费:虽无银行流水,但可提供工厂证明、工友证言等佐证日薪140元,按实际误工天数计算(骨折通常误工60-90天,约8400-12600元); ​ - 护理费:按当地护工标准(如150元/天)×护理天数(通常30-60天,约4500-9000元); ​ - 营养费:约30-50元/天×营养期(30-60天,约900-3000元); ​ - 交通费:以实际票据为准(若无则按住院天数×10-20元/天); ​ - 伤残赔偿:需结合骨折愈合后的伤残鉴定(骶骨骨折可能不构成伤残,若影响功能则需鉴定)。 ​ - 初步估算:不含伤残的情况下,赔偿金额大致在2万-5万元(具体以实际费用和误工/护理期为准)。 二、赔偿协商建议 1. 证据准备 ​ - 提供工厂盖章的误工证明(注明日薪、误工天数)、工友书面证言; ​ - 留存所有医疗票据、检查报告、用药清单; ​ - 记录护理人员的误工证明(如家属护理)。 ​ 2. 协商要点 ​ - 先明确骨折是交通事故直接导致(结合检查报告中“新鲜骨折”的描述); ​ - 强调伤者年龄较大、恢复慢,需额外补偿后续康复费用; ​ - 若对方保险公司协商金额过低,可提出“通过司法鉴定明确误工期/护理期”,增加赔偿依据。 三、出院证填写建议 需让医生明确标注以下内容(利于赔偿): 1. 伤情诊断:“骶3、4椎体新鲜骨折(交通事故致)”“腰骶部软组织肿胀”; ​ 2. 治疗建议:“出院后需卧床休息××天,需1人护理××天,加强营养,定期复查(注明复查时间)”; ​ 3. 后续治疗:“需门诊康复治疗××次”。 以下是赔偿协商的核心话术清单,分场景使用: 初次沟通(与对方/保险公司) 开场:“您好,我是这次事故中受伤者的家属,伤者是骶3、4椎体新鲜骨折,现在刚出院,想和您沟通下赔偿的事。” ​明确关联伤情:“医院检查报告写了‘骶3、4椎体新鲜骨折’,这是事故直接造成的,您这边也认可这个关联吧?” ​初步报需求:“目前医疗费花了XX元,加上误工费(工厂日薪140元,误工XX天)、护理费这些,我们初步算下来是XX元,您先看看这个金额的合理性?” 回应对方压价 针对“误工费无流水”:“虽然是日结,但工厂开了误工证明,还有工友能作证,确实是每天140元的收入,总不能因为是日结就不算误工损失吧?” ​针对“金额过高”:“伤者63岁了,骨折恢复慢,出院医嘱要求卧床XX天、护理XX天,后续还要复查康复,这些都是实际要花的钱,真不是多要。” ​针对“只赔部分项目”:“营养费、护理费都是法定赔偿项目,医院也明确写了需要护理和加强营养,这些是必须的支出,不能少。” 推进协商(若对方犹豫) 引导重视效率:“我们也不想拖,只要金额合理,咱们尽快把这事了了,省得来回跑。您看能不能按我们说的核心项目(医疗费+误工+护理+营养)核算个合理数?” ​提及鉴定依据:“如果咱们对误工、护理的天数有争议,其实可以做个司法鉴定,到时候按鉴定结果来,这样更公平,您觉得呢?” 收尾(达成初步一致) “那咱们就按刚才说的XX元来定,麻烦您这边尽快走流程,我们也把材料都准备好,辛苦您了。” ...展开
用户:匿名 交通肇事 | 2025-11-18 08:38:39

交通肇事者不认伤情是她造成的,这合理吗?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虽然事发地是家门口不属于“道路”,但肇事者刮擦伤人后直接离开,未履行救助、报警义务,从行为性质上可认定为逃逸(虽因场景不属于道路,不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逃逸处罚,但民事责任层面可据此认定其过错)。 交警可通过调查监控、组织法医鉴定(对比受伤前后腰部状况)、收集医疗记录的连贯性等方式固定证据。若肇事者仍不认可,伤者家属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司法程序由法院对证据进行认定,要求肇事者承担赔偿责任。 交警要求提供受伤前拍片是合理的。提供受伤前腰部的CT等检查资料,可通过法医鉴定明确伤情是本次刮擦导致还是旧伤,这是区分因果关系的关键证据,有助于准确认定责任。 事故拖3个月未结案不合理。即使因场景不属于“道路”无法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交警也应在调查清楚事实后,及时出具相关证明(如本次刮擦伤人的事实证明)。若交警消极处理,伤者家属可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纪检部门投诉,督促其履行职责。 维权建议 1. 证据固定:尽快整理监控视频、医疗记录、理疗凭证、交警的证明材料等,形成完整证据链。 2. 司法途径: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肇事者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若有)、理疗费等损失。 3. 行政监督:对交警的拖延处理行为,可通过行政投诉推动案件进展。 ...展开
用户:匿名 交通肇事 | 2025-10-24 09:1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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