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虽然事发地是家门口不属于“道路”,但肇事者刮擦伤人后直接离开,未履行救助、报警义务,从行为性质上可认定为逃逸(虽因场景不属于道路,不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逃逸处罚,但民事责任层面可据此认定其过错)。
交警可通过调查监控、组织法医鉴定(对比受伤前后腰部状况)、收集医疗记录的连贯性等方式固定证据。若肇事者仍不认可,伤者家属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司法程序由法院对证据进行认定,要求肇事者承担赔偿责任。
交警要求提供受伤前拍片是合理的。提供受伤前腰部的CT等检查资料,可通过法医鉴定明确伤情是本次刮擦导致还是旧伤,这是区分因果关系的关键证据,有助于准确认定责任。
事故拖3个月未结案不合理。即使因场景不属于“道路”无法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交警也应在调查清楚事实后,及时出具相关证明(如本次刮擦伤人的事实证明)。若交警消极处理,伤者家属可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纪检部门投诉,督促其履行职责。
维权建议
1. 证据固定:尽快整理监控视频、医疗记录、理疗凭证、交警的证明材料等,形成完整证据链。
2. 司法途径: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肇事者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若有)、理疗费等损失。
3. 行政监督:对交警的拖延处理行为,可通过行政投诉推动案件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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