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让“未成年”三个字成为违法犯罪的保护伞

不要让“未成年”三个字成为违法犯罪的保护伞
周圆圆
律师
律师观点 原创文章

最近一个未成年人霸凌的新闻引起了我的关注,新闻的内容是一个14岁的小女孩被人带到废弃的楼房里,被人扒衣服,、扇耳光、抓头发撞墙,施暴者施暴过程放声大笑,并且用手机记录施暴全过程。施暴过程中受害者一直求饶,并且说爸爸会报警,这个时候施暴者却得意的说道“又不是没进去过,你觉得我们怕你吗?”嚣张至极,甚至把进过警察局当做自己的“胜利勋章”。 我们建立未成年保护法的初衷是为了给一些不懂事的孩子在冲动和不理智的情况下犯错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现在却成了这些施暴者的保护伞,可以随意伤害别人的“免死金牌”。江油霸凌者甚至放出狂言“进去十几次,二十分钟就出来”。我们的未成年保护法并没有让这些施暴者改过自新,反而变本加厉,甚至发现伤害别人的成本非常低,低到可以四处炫耀。这使我们弘扬法律的根本目的没有达到,我们弘扬法律的目的是希望民众知法懂法守法。知道法律,懂得用法律做武器保护自己,同时遵守法律,使社会变成和谐安定的大家庭。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以及我们对法律的宣传工作,懂得法律的人越来越多,但是有一部分人却并没有知法懂法守法,而是把法律变成了伤害别人的“尖刀”,这使人感到非常的揪心!新闻中,这个被霸凌的小女孩经警方鉴定头皮及双膝多处挫伤,仅构成轻微伤。但这仅仅是身体表面的创伤,长时间被霸凌,心理上的创伤应该如何判定,难道看不见就可以忽略,当做没有吗?很惋惜的是,法律讲究证据,心理上的创伤无法证明,没有办法成为施暴者定罪量刑的依据。以往的霸凌事件由于施暴者是未成年人,仅仅给予批评教育。犯错者我们给予改过自新的机会,那么我们无辜的受害者又由谁来主持公道? 此次霸凌事件,社会关注度非常高,江油警方此次处理打破了既往模式:对满14周岁的刘某甲处行政拘留13日并罚款1000元,对14岁的彭某某处拘留10日罚款800元,属从重处罚。更重要的是,警方依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45条,启动程序将两人送往专门学校接受矫治教育。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将于2026年1月施行,将行政拘留适用年龄下调至14周岁,释放出法律风向正在转变的明确信号。法律的宽容并不代表着纵容,未成年绝不是违法犯罪的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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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2 22: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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